陈雪娇律师 入驻10年专注于:债权债务 从业年限:15年 | 入驻华律网:10 年 | 执业证号:1210220********34
2015年,原被告达成《供货合同》,约定原告为被告的工程供货;合同总价500万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送交被告,被告支付90%的货款。质量保证期过后,被告拒不返还质量保证金。原告多次催要欠款无果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庭审中,被告提出质保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[查看详细>>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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